索引号 | 01526376-3/2025090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5-09-01 16:46:4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加强腾冲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升民兵的荣誉感、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和“民兵也是兵、民兵也光荣、民兵也优待”的浓厚氛围,市人民政府拟编制腾冲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9月12日前反馈市政府办公室。电话(传真):0875-5132126,邮箱:yntcgov@163.com。
腾冲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腾冲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升民兵的荣誉感、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和“民兵也是兵、民兵也光荣、民兵也优待”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民兵政治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腾冲市民兵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优待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本办法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为腾冲市在编基干民兵。
第三条 对加入基干民兵队伍的人员,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年龄条件:18周岁至45周岁男性公民。根据编组需要,可以吸收具有相应条件、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公民和46周岁至60周岁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三)身体条件:符合兵役征集条件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参加军事训练的身体素质。
(四)优先对象: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新兴领域工作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到当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择优批准参加基干民兵组织。
第三章 优待及权益保障
第四条 权益保障:
(一)基干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参战支前、战备勤务、抢险救灾、社会维稳、边境管控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时,市人武部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参训执勤补助,落实伙食费、往返差旅费,并为民兵购买专属意外保险。
(二)基干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期间,编组民兵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其劳动或聘用关系,并按规定落实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三)基干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期间发生的伤病,由市人武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救治。医疗保险、保险理赔外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和“谁用兵、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兵单位、部门解决。因执行任务致残或被确认为烈士、因公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抚恤优待。
(四)基干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时表现突出和在比武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全市通报表扬,并将其表现情况通报到所在单位(或企业)。
第五条 基干民兵在腾冲市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在腾冲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和国有企业经营的A级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浏览,持证可免除景区首道门票。
(二)在全市拥军酒店、民宿、企业享受相应优待优惠服务。
(三)在市内乘坐公共汽车,可享受票价减免等优惠待遇。
(四)在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挂号、取药、住院等享受优先服务。
第四章 基干民兵证
第六条 腾冲市《基干民兵证》执行下列管理措施:
(一)《基干民兵证》使用纸质证件样式,由市人武部统一设计、编号、制作、审核、发放、回收、销毁。
(二)《基干民兵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由市人武部审验一次,审验通过后则有效期延长一年,证件到期未经审验自动失效,基干民兵出入队后应及时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
(三)基干民兵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基干民兵资格并调整出队,发证机关收回其《基干民兵证》。
(四)《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证件,并追究相关责任。发现伪造、骗取、利用《基干民兵证》从事非法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基干民兵证》仅作为基干民兵在腾冲市范围内享受市双拥办与签约单位(企业)相关优待政策使用,不能作为其他任何有效证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在腾冲市内发布执行,如与上级文件政策相悖,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市人武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