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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4_A/2016-1114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10-12 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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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森林公安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对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等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2、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适时制定工作计划,掌握林区治安动态,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保护森林资源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加强对下设派出所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自觉性;

     4、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保障林区治安稳定;

     5、抓好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法工作以及管理、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对所属森林公安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警籍、警衔、武器装备、车辆、被装的计划申报和管理;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在编实有车辆11辆。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第二部分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决算总收入6005132.92元,(含上年结转收入510950.00元在内)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05132.92元,占总收入的100%。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00.51万比2013年财政拨款收入万419.67万元,增加180.84万元,增了43.0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638662.21元,其中:基本支出5127149.19元,占总支出的90.93%;项目支出511513.02元,占总支出的9.07%。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腾冲县森林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27149.19元。与上年4135684.04元对比增加991468.15元,增了19.3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43461.91元,占基本支出的47.6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683687.28占基本支出的52.34%。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腾冲市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1513.02元。与上年267920.00元对比增加了243593.02元,增了47.62%。主要是2014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80150.00元,用于补助森林公安办公业务技术用房改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8512.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638662.21元的95.03%。与上年4135684.04元对比增了22.82%。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8787.62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常公用经费,详见附表6

(二)外交支出**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三)国防支出**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公共安全支出2026585.79元,主要用于林业行政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34703.4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104.1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155990.30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64833.21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列支了以前年度购车款1375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前边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