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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2016-1114036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3-02 17: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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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

腾冲县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腾冲县河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就《办法》的起草情况作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腾冲县河流众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侵占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污水乱排入河道、河道非法采砂采石等各种违法现象的管理亟待加强。当前河道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虽然各级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但不适用于我县具体情况,造成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不明确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对河道管理主体、职责不明确。三以前实施的河道整治项目,只注重防洪治理,忽略和破坏了河道原有自然景观和自然特性四是受利益驱使,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取石,毁林、毁田取沙现象日趋严重。五是污染物、废弃物排入河道现象时有发生。六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河道内的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七是各级投入河道管理经费不足,加之,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执法力度不到位,等等。为实现“生态腾冲”建设,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针对我县河道管理有必要出台一个具体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等。

(三)制定《办法》的过程。

本《办法》由县水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腾冲工作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经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多次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办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745条。第一章总则,有5条。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管理机关、管理经费来源和管理涉及部门、单位和个的权利与义务第二章河道管理与保护,共有11条。主要明确河道管理涉及部门职责、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保道内相关设施保护不得破坏、明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的活动、占用河道需要审批的项目、河道内设置违规障碍物的清除、日常性清淤主体等第三章生态河堤建设共有5条。主要对今后实施河堤治理进行了要求,并对河堤植树绿化和对护堤林木砍伐做了要求水环境治理,有7条。明确了水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主体、排污口设置要求和规定、禁止将含有可溶性剧毒废渣排入河道,对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农药使用、畜禽粪便和废水的排放、水土流失保持措施进行了要求。第五章河道采砂、采石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了采砂采石管理主体,县内严禁开采区域、明确了采砂开发利用审查程序、限制开采时间和禁采区、采砂日常管理、相关费用收取等。第六章法律责任,有8条。按照相关法律,主要对违法行为、阻碍执法行为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第七章附责,有3条。明确《办法》的细则由各乡镇制定、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只是从宏观上对河道管理进行明确,在河道管理与保护、生态河堤建设、水环境治理、河道采砂采石管理、处罚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腾冲县人民政府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