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2-111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19:12:43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22年11月14日印发。为了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起草情况
2021年7月1日,《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颁布生效,根据《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腾冲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21年底,在腾冲市政府的领导下,古保局、和顺镇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等相关法定程序制发《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征求意见建议期间,获得了广大社会人士、团体组织和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截止第五轮工作,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共计220余条,面对征求来的意见建议的科学合理处置,古保局专门成立审核领导小组,对征求来的意见建议进行审核是否采纳。在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审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段征求来的意见建议的情况,组织召开了5次大审核会议和3次小会议进行讨论、斟酌和审核,采纳符合实施办法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在征求来的220多条意见建议中,最终采纳的修改意见建议达150余条,不予采纳的约70余条,同时,在历次的征求意见建议的审核会上发现不规范地方,现场进行修改的达63条。
二、《办法》出台的法律依据
本实施办法的起草制定,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二)云南省保山市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
(三)相关规范性文件:《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和顺景区详细规划》、《和顺古镇保护与发展规划》。
三、《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46条,其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分别为:一是明确了保护原则和保护范围。和顺古镇保护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强化保护、严格管理、全民参与、和谐共赢的原则,并划区域进行保护。古镇的保护区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根据保护需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保护级别,在具体保护措施上设置相应许可事项、禁止事项和相关要求。二是明确了保护对象和保护资金来源。和顺古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整体空间环境、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民居、牌坊、石桥、古巷、古月台、古墙(照壁)、古井、古洗衣亭、古石刻、古木刻、古树名木,以及与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遗址、遗迹等,具有突出保护价值的和顺古镇构成要素等均为保护对象。古镇保护保护管理的工作经费主要由腾冲市人民政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单位、个人和其它组织依法建立和顺古镇保护基金,用于和顺古镇保护和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了保护主体及其工作职责。在《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实施办法》中,根据各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具体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和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古镇保护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其中市人民政府抓总负责,和顺镇人民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古镇有关保护管理工作。四是明确了鼓励、禁止行为和相关法律责任。《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古镇规划建设、建筑要求、经营发展、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等均做出了明确要求;对因保护管理不善、致使古镇保护对象原有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禁止行为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行为等进行了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处罚。五是古镇房屋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更严格。在此次新编的实施办法中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内容,根据相关上位法的规定,对和顺镇辖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风貌、建筑材料和建筑颜色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要求,特别是古镇挂牌保护的古民居维修要求更具体详细,并藉此机会组织力量编制了《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维修规范》,对古镇内各类建筑的维修和改扩建提供了更详细指导和参照。新办法使古镇房屋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更严格。六是法律责任条款不列入此次新编实施办法中,以颁布的条例规定为准。新编实施办法中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内容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规部门的建议和要求,其对应的法律责任不列入本办法中,直接以颁布的《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规定的为准,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