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16: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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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夯实国门生物安全屏障,筑牢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防护网,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猴桥口岸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事件,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在积极推进腾冲市猴桥口岸设立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和进境食用水生物指定监管场地及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申报立项工作。根据《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要求,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同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及腾冲海关等有关部门,经过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形成了《关于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工作制度》主要由4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总则。为保障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猴桥口岸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联动机制体系和职责。成立了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的构成、职责和成员单位,设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做了分工和要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联动机制小组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各项任务。
(三)处置流程。明确了处置原则、预测预警、分级、应急处置程序等4项处置流程。指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相互配合的原则,科学处置、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涉及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保障措施。对信息保障、医疗保障、技术保障、执法保障、物资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等工作内容、牵头单位及责任分工、具体要求进行明确。按照《保障机制》要求,在开展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认真落实。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设立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立项评估及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口〔2021〕8号)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要求,拟设立指定监管场地的有关单位或企业,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可行性评估和立项。按照指定监管场地立项申报要求,需要提供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和印发的《关于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