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50409-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16:50: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腾冲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对疫苗的应急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七十八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疫苗作为一种特殊药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坚持安全第一,全程监管、科学监管、依法治理,加快完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坚决守住疫苗质量安全底线,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基础。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意义
《预案》的出台,旨在建立健全我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监测预警报告和评估、应急响应、信息发布、风险沟通、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预案实施等九个部分内容。
(一)总则
明确了编制预案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分级及标准、处置原则;
(二)组织机构
确定了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了指挥部办公室和下设工作组机构及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监测预警报告和评估
明确了监测方式及信息来源、风险预警防范、信息报告处置流程和事件评估。
(四)应急响应
明确了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响应措施、事件调查、响应级别调整与结束相关要求。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五)信息发布
明确了信息发布的原则、要求和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发布原则。
(六)风险沟通
明确了沟通目的、原则和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谣言传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后期处置
明确了疫苗应急指挥机构的善后处置工作内容,包括对疫苗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评估总结和人员的处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及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
(八)保障措施
确定了各相关部门的保障职责,包括信息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和经费保障、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
(九)预案实施
明确了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