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3MB1M99751H/2026082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08-14 10:15:16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街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街道实际权责清单及执法事项目录,现就我街道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作如下说明:
根据执法领域的不同,我街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将严格遵循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裁量规则,分别适用以下裁量权基准文件:
1. 民政管理领域:适用《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3年版);
2. 农业农村领域:适用《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
3.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含城市管理):综合适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24年版)、《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2023年版)及《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涉及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2023年版);
4. 林业和草原领域:适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5. 自然资源领域:适用《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4年版);
6. 消防安全领域:适用《云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我街道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将严格对照上述基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若上级部门对相关裁量基准进行修订或更新,我街道将遵照最新有效版本执行,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说明。
腾冲市西源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