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005257-0-/2020-0129001 | 发布机构 | 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10:15:4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 、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在腾冲边合区托管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腾冲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机关
腾冲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1、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腾冲边合区城乡规划;
(2)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依法通过发改核准或备案;
(4)建设项目依法通过环评批复或备案;
(5)建设项目依法通过抗震审查备案(到腾冲市政务中心抗震减灾局抗震窗口办理)
2、新办不予批准的条件:
项目不符合腾冲边合区城乡规划,未取得相关发改,环评,抗震备案文件,未取得相关国有建设用地证明文件。
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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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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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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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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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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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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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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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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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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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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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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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或土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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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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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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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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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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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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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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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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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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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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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及周边一定范围规定比例尺的现状地形图、勘测定界图和现状地下管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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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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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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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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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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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取得规委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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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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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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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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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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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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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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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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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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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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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抗震设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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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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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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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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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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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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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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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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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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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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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净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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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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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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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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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受理送达形式:送达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保山市腾冲边合区管委会一楼大厅右侧(石头山工业园区园兴路10号)
2、提交时间:非节假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
下午14:30时至17:30时
(二)受理
1.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文件;
建设项目发改核准或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环评环评批复或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抗震审查备案文件;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由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由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审批收费:不收费
(五)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5-5146026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
送达方式:法人持有效证件到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领取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流程示意图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
整改合格
整改后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