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005257-0-/2020-0129002 | 发布机构 | 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10:15:5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 、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腾冲市辖区内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腾冲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提交申请和地形图、选址论证报告等材料。
三、实施机关
腾冲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1、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腾冲边合区城乡规划;
(2)具有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选址论证报告
2、新办不予批准的条件:
项目不符合腾冲边合区城乡规划。不具有相关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选址论证报告文件。
3、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原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同意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相关文件;
五、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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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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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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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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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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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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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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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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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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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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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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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选址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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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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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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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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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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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址位置的规划设计总图及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现状地形图(含电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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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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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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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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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受理送达形式:送达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
保山市腾冲边合区管委会一楼大厅右侧(石头山工业园区园兴路10号)
2、提交时间:非节假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
下午14:30时至17:30时
(二)受理
1.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
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选址论证报告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由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由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审批收费:不收费
(五)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查询电话0875-5146026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证书)
送达方式:法人持有效证件到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领取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流程示意图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
整改合格
整改后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