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005257-0-/2020-0129003 | 发布机构 | 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10:18: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 、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在腾冲边合区辖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腾冲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腾冲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腾冲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机关
腾冲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1、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项目符合腾冲市城乡规划。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新办不予批准的条件:
项目不符合腾冲市城乡规划,未取得相关发改备案文件,未取得用地预审文件。
3、依法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原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五、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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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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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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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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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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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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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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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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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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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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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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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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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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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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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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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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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划拨)
土地出让合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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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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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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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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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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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及周边一定范围规定比例尺现状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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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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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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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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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受理送达形式:送达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保山市腾冲边合区管委会一楼大厅右侧(石头山工业园区园兴路10号)
2、提交时间:非节假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
下午14:30时至17:30时
(二)受理
1.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项目发改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由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由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审批收费:不收费
(五)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5-5146026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
送达方式:法人持有效证件到腾冲边合区规划建设局领取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流程示意图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
整改合格
整改后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