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货物招领通告
2025年7月29日,腾冲边境管理大队猴桥所查缉走私执勤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批百货(电源逆变器、手机平板、扩音器、手表等)。该批百货所有权人不明确,无相应手续。根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请上述涉案物品所有权人到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规股认领(联系电话:0875-5183109)。逾期未认领,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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