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腾冲市财政局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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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腾冲市财政局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