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7-6-15_B/2018-101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界头镇 |
公开目录 | 养老 | 发布日期 | 2018-10-18 16:23:18 |
文号 | 浏览量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一、参保人员
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后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后,按土地承包面积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农业户籍人员。
二、保障方式
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相关规定缴费和享受待遇。
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按规定缴费和享受相关待遇。
以上两种方式,被征地农民可任选一种参加保险。
三、参保金额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缴费。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选档缴费。缴费档次分五档:一档一次性缴费18000元(个人缴费3000元);二档一次性缴费24000元(个人缴费9000元);三档一次性缴费30000元(个人缴费15000元);四档一次性缴费36000元(个人缴费21000元);五档一次性缴费48000元(个人缴费33000元)。
四、享受待遇
参保缴费时年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员,从缴费次月按缴费档次享受养老金待遇:一档月领取150元;二档月领取200元;三档月领取250元;四档月领取300元;五档月领取400元。
参保缴费时未达到60周岁的人员,待达到60周岁的次月方可领取养老金。领取养老金时除按缴费档次的月领取标准领取外,再按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资金积累时间计息计发。利息按城市居民储蓄存款同期利率计算,月增发额为利息总额除于180个月。
五、办理流程
参保人提出申请(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 提交户口册、身份证、土地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小组审核——社区审核——镇农经站审核——镇劳保所审核——县局审核——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