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7-6-/2018-1022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界头镇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 | 2018-10-18 16:5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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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七中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批办理指南
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一、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
2.经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方可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同意后,上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接收手续。
5.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
6.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7.高中生不能从低等级学校转入高一等级学校,但高等级学校的可以转入低等级学校。
8.因转出学校或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可能导致学生失学的,转出学校必须接收学生回校继续就读。
二、我校初一新生按照户口所属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对极少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就学的学生,必须填写《异地入学申请表》,并经学校领导审批和中心学校的同意,并加盖公章,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盖章,方可到异地就读。
腾冲市第七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