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7-6-11_B/2018-102200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界头镇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17:07:00 |
文号 | 浏览量 |
腾七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教厅〔2014〕第1号)第十三条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禁止利用休学申请进行变相留级。
学生休学情况,学校应当及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除健康原因外,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因健康原因休学的,必须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应当持休学证明和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二、申请条件
本校招收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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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出院证明书
| 出示原件验证及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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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缓学或休学申请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原件学校留存并照相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教育部门及家长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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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缓学或休学申请表
| 一式3份
|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学校将审批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照相后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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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程序
1、申办者持医疗机构相关材料及缓学或休学申请表到我校审核提出休学申请,并填写缓学或休学申请表。
2、材料齐全、符合缓学或休学要求的学校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附上以上申请证明材料到腾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五、审批决定证件:以缓学或休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为准。
六、关于缓学说明:我校属完全中学,学生要先获得中学学籍,所以只能作休学处理。
七、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0875-5141220
腾冲市第七中学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