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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7-6/20260119-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界头镇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6-01-19 20: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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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岁末年初,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迎来高峰期,杀年猪、婚嫁宴请、节日宴请等活动集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高。为有力消除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等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一、集体聚餐报备要及时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或者承办人应提前将举办人姓名、聚餐时间、聚餐地址、累计餐次、累计人数、厨师及帮厨、食品菜单、是否饮用散装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情况向村委会(社区)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培训,做好统筹协调,安排自办宴席、集体聚餐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指导规范集体聚餐场所“三防”设施、加工过程控制、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

二、食品操作场所要卫生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贮存食品及原料的场所、设施应保持清洁,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严禁与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

三、从业人员身体要健康

承办厨师、帮厨人员身体要健康,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四、食品采购查验要严格

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食用发芽土豆、野生菌(包括干野生菌)、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加工制作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饪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五、加工制作过程要规范

肉类、蔬菜类食品和水产品必须分池(盆)清洗,严格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餐用具容器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食品要烧熟煮透,确保食物中心温度达 70℃以上;要控制好成品食用时间和温度,饭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成品和半成品食品要加盖、覆膜或密闭容器妥善保存好,预防有害生物污染;及时处理好餐厨垃圾,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受外界污染。

六、食物留样管理要严格

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供餐的每种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储存条件0~8℃,储存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不得进行再加热食用。

七、禁止加工食用毒性中药材

草乌、附子等药材含有剧毒的乌头碱,口服极小剂量(0.2毫克)即可中毒,3~5 毫克可致死。严禁作为普通食品、药膳或滋补品食用,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严禁食用。

八、倡导节约反对餐饮浪费

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方应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根据聚餐人数科学规划食材采购量和菜品分量,杜绝宴席攀比,杜绝大操大办。推行小份菜、按需加菜模式,引导就餐人员文明用餐,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铺张浪费,鼓励剩菜打包,摒弃不良饮食陋习。

九、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报告

    餐后如发现就餐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供餐,迅速送患者就医,保护好就餐现场,封存剩余食品及原料,并报告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