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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5-6/20231128-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明光镇
公开目录 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3-11-28 1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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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与明光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交接书、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明光镇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腾政发〔2023〕19号)的安排部署,为依法依规赋予全各乡镇(街道)部分级行政职权,明确市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和明光镇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11项行政处罚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1117日起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县(市、区)委编办、县政务服务、县司法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光镇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腾政发〔2023〕19号)的安排部署,为依法依规赋予全各乡镇(街道)部分级行政职权,明确市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明光镇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4项行政处罚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1117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编办、市政务服务、市司法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腾冲市自然资源     腾冲市明光镇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项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发〔202319号)的安排部署,为依法依规赋予全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明确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腾冲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和和顺乡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1项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委托或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1117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编办、市政务服务、市司法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职权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腾冲市明光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发〔202319号)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赋予全县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明确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腾冲市交通运输局和腾冲市明光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5项行政处罚事项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1117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市司法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腾冲市交通运输局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明光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发〔202319号)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赋予全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明确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和明光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17项行政处罚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1117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移交明光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目录

腾冲市民政局   明光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腾政发〔202319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赋予全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明确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腾冲市民政局和明光镇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3项行政处罚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1117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委编办、政务服务司法局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腾冲市水务局   腾冲市明光镇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腾政发〔202319号)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赋予全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明确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腾冲市水务局和腾冲市明光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4项行政处罚事项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1117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市司法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腾冲市水务局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腾冲市明光镇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发〔202319号)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赋予全县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明确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和腾冲市明光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8项行政处罚事项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1117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市司法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腾冲市消防救援大队   明光镇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发〔202319号)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赋予全县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明确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腾冲市消防救援大队和明光镇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1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处罚事项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1117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市委编办、政务服务司法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明光镇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发〔202319号)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赋予全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明确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腾冲市明光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18项行政处罚事项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1117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市司法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附件【2023年腾冲市民政局向明光镇人民政府移交赋权事项目录.xlsx
附件【2023年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向明光镇人民政府移交赋权事项目录.xlsx
附件【2023年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明光镇人民政府移交赋权事项目录.xlsx
附件【2023年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向明光镇人民政府移交赋权事项目录.xlsx
附件【2023年腾冲市水务局向明光镇人民政府移交赋权事项目录.xlsx
附件【2023年腾冲市人社局向明光镇人民政府移交赋权事项目录.xlsx
附件【2023年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向明光镇人民政府移交赋权事项目录.xlsx
附件【2023年腾冲市消防救援大队向明光镇人民政府移交赋权事项目录.docx
附件【2023年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向明光镇人民政府移交赋权事项目录.xls
附件【2023年腾冲市交通运输局向明光镇人民政府移交赋权事项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