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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5-6-17_F/2018-022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明光镇
公开目录 救助 发布日期 2018-07-29 12: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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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标准:

根据《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贫开发〔2017〕31号)规定,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就学支出超过家庭支出的三分之二。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程序:

通过村民小组召开贫情分析会→实地进行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提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初步方案公开评议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定→确定录入国办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