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17_F/2018-022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救助 | 发布日期 | 2018-07-29 12:55:5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标准:
根据《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贫开发〔2017〕31号)规定,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就学支出超过家庭支出的三分之二。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程序:
通过村民小组召开贫情分析会→实地进行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提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初步方案→公开评议→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定→确定录入国办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