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40805-00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15:5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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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8月启动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呼吸健康规范化照护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层呼吸规建”)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覆盖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除港澳台地区)。2024年度第一轮共计认定基层医疗机构593家,其中优秀单位86家,达标单位109家,培育单位398家。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呼吸健康规范化照护体系与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基层卫生院以项目申报、级别认定为契机,对照《建设规范解读》(附件2)和《基层医疗机构呼吸健康规范化照护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评审表》(附件 3)中的指标说明积极开展自查,完善设备、药物及医师配备,强化呼吸疾病专长医师的培养,提高现有设备的使用率,改善基层呼吸疾病的早期筛查能力和诊疗质量。积极探索开展门诊建档、随访管理、健康教育、康复训练等呼吸疾病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呼吸疾病照护服务。至2024年度第一轮共计认定基层医疗机构16家,其中优秀单位2家(固东镇中心卫生院、界头镇中心卫生院),达标单位5家(腾越镇腾越街道卫生院、猴桥镇中心卫生院、蒲川乡中心卫生院、西源街道卫生院、荷花镇中心卫生院),培育单位9家(明光镇中心卫生院、中和镇中心卫生院、曲石镇中心卫生院、清水乡中心卫生院、马站乡中心卫生院、滇滩镇中心卫生院、五合乡中心卫生院、新华乡中心卫生院、芒棒镇中心卫生院)。(和顺镇中心卫生院、团田镇中心卫生院、芒棒镇上营卫生院、北海乡卫生院、腾越镇勐连卫生院)5个单位还未参与申报项目。
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呼吸健康规范化照护体系与能力建设是加强基层慢病诊疗功能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呼吸规建项目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呼吸疾病的临床诊疗水平和管理能力,扎实实践操作、早期识别和诊疗、检测指标解读等能力,掌握肺功能仪的操作使用、指标解读和基本用药。下一步,我市卫生健康局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对标“培育单位逐步实现可以开展辅助慢阻肺和支气管哮喘的诊断及长期管理”,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呼吸健康规范化照护体系与能力建设。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引起重视,层层抓落实,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的认证、线上申报等建设工作,已达标和正在培育的单位向两家优秀单位学习改进,争取在接下来的评审中达标并达到优秀级别。争取5个未参与项目的单位积极参与进来完成申请认证及线上申报,到 2025年底,实现我市培育机构100%覆盖。
供稿:寸灿波
审核:张发胜
终审:李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