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13_A/2018-051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5-11 09: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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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腾冲市卫计局接到李女士投诉,称某门诊部为其做人工流产,因收费太高且怀疑做手术医生的资质有问题。随即腾冲市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经核实,该门诊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做手术的王医生未能出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收取李女士的人流手术费、术前治疗费、药品费等共8856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卫计局给予该门诊部罚款1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28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为此,卫生监督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