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1-0302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疫情防控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09:25:0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市委及市直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省市驻腾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全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毫不放松地抓好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无核酸检测证明的,当日到属地乡镇(街道)卫生院或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返乡人员返乡后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腾越街道8个城市社区除外),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由村(社区)负责追踪监测。
三、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腾越街道8个城市社区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
四、不对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返乡的非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和进行居家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