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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1-1-/2021-0302006 发布机构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1-03-02 0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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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明确戴口罩、亮码行、测体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部门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腾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格执行“戴口罩、亮码行、测体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的通告》,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防护工作落细落实,现将各部门责任细化,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部门责任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医疗机构佩戴口罩、扫码亮码、体温检测等要求;负责落实托育机构、美容院、健身馆、理发店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佩戴口罩要求。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落实剧院、游艺厅、网吧、KTV、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星级宾馆酒店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扫码验码、体温检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要求;负责落实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在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佩戴口罩、扫码验码(入口)、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要求。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戴口罩、亮码行、测体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社会面宣传;负责落实影院、书店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扫码量码、体温检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要求。

(四)市商务局。负责落实绮罗、凤南、来凤、满邑、吉昌、宝峰等6家农贸市场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扫“进出码”、体温检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提倡扫码支付等要求。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除市商务局监管的6家农贸市场外的农贸市场、药店、水产品、冷冻食品批发、零售场所、食品外卖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佩戴口罩要求;负责落实中大型超市佩戴口罩、扫“进出码”、体温检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提倡扫码支付等要求。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公共汽车、班线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佩戴口罩、保持安全乘车距离等要求;负责落实客运站点扫码亮码、体温检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要求;负责快递行业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的要求。

(七)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幼教机构、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校外培训机构等校园内值守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及校外工作人员进入校园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所有师生员工回家(上学)途中、出入校门必须佩戴口罩,入校体温检测等要求。

(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腾冲市分公司负责落实邮政投递行业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的要求。

(九)中国人民银行腾冲市支行、市金融办。负责落实各银行网点、保险机构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扫码亮码等要求。

(十)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养老院、福利院、安定医院等场所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佩戴口罩、扫码亮码、体温检测等要求。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监所、非星级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监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要求。

(十二)腾冲机场。负责落实机场内部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扫码亮码、体温检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要求。

(十三)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及下设机构工作人员、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扫码亮码、体温检测等要求;落实承办会议、部门办事大厅、厢式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扫码亮码、体温检测等要求;负责入腾路口健康检测点、口岸通道卡点佩戴口罩、扫码亮码、体温检测等要求。

二、强化工作督查

此工作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统筹协调,各部门既要有分工,更要有合作,不能推诿扯皮,必须相互补台,齐心协力抓实个人防护措施执行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工作落细落小。市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给予新闻曝光,第一次曝光由督导组约谈部门分管领导,第二次曝光约谈主要领导,第三次曝光交由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