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1-0712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疫情防控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09:07: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非必要不前往瑞丽市等边境县市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须前往的,需经属地指挥部批准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腾时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凡近14天有瑞丽市等边境县市,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来(返)腾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者单位报告,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不得隐瞒流行病学史。
三、“十户联防”网格组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全面加强对市外来(返)腾人员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摸排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所在村组。
四、严格执行《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组织、协助、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严惩。
五、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图书馆、景区景点、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等要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扫(亮)云南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做好监管。
六、广大市民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少聚集等健康生活方式,主动参加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疫苗,自觉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根据疫情动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