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腾卫公罚﹝2025﹞13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腾冲市映伟足部保健店(个人独资)
违法案由:腾冲市映伟足部保健店(个人独资)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