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4-03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行政强制类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03-31 09: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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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腾冲市查处一起违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俗称人流手术)案。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在对某民营医院开展监督检查时,妇科诊断室内的电动流产吸引器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因该医院此前并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电动流产吸引器的出现说明该医院存在违法开展人流手术的可能。在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中,涉及违法开展人流手术的诸多关键性证据被一一查实。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并调取了相关证据。
经核实,该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人流手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医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玖元整(¥1579.0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为患者陈某实施人流手术的医生何某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其行为已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