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39-0-/2018-1109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6-08 11:18:26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8〕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 
    
公办学校按户籍地址实行划片招生;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地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得以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户籍地优先,统筹录取的原则 
    
优先招收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在腾冲城区,但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按照“房产证、营业执照、居住证和腾越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载明的地址,依次分批次录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认真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报名录取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仅限儿童、少年姓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网上公布结果并提供两次报名和录取机会。 
   
二、招生对象和证明材料 
   
(一)招生对象 
    
1. 小学: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以下统一表述为“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以下统一表述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2. 初中: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内,接受完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以下统一表述为“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以下统一表述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接受完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报名录取验证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报名条件,确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是用于网上报名;二是用于资格复审。要求如下: 
   
1.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 提供房产证或营业执照者,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3. 提供居住证者,同时提供“居住证发放回执”,其中,报名时间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4.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区租房居住的,请到腾越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 
   
5. 已购房但房产证正在办理或房产证用于抵押贷款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6. 符合优惠政策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三、招生范围划分 
   
根据腾冲市城区规划和校点布局,结合城区学校办学规模及各小区人口密度实际,划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四、报名及录取 
   
(一)第一次报名和录取 
    
第一次报名设一个志愿,在报名网开通时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可根据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居住证或腾越派出所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上载明的地址选择对应的片区学校报名。 
   
按照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居住证和腾越派出所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上载明的地址,按顺序进行录取。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在分批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录取后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则启动下一批录取;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出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指标时,系统自动进行随机抽取,抽到的,则被录入所报名学校;未抽到的,如果在“是否服从调配”栏选择了“是”的,系统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自动调配到有空额的学校入学;如果学校不再有空额,抽取剩下的人员属腾冲市户口的,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学,属腾冲市外户口的,到腾冲市城市社区以外的学校联系就学。如果学校还有剩余学位,报名时在“是否服从调配”栏选择了“否”的,将会收到“参加第二次报名”的短信通知,进入第二轮报名,参加第二次预录取。 
   
被第一次预录取的,按照短信提示的时间和要求,到预录取学校进行验证,通过学校验证,确认报名信息与证件原件信息一致的,进入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如果报名信息与证件原件信息不一致的,经确认为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和录取 
    
根据“参加第二次报名”短信通知,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第二次报名设三个志愿。 
   
录取和验证,参照第一次录取和验证方法和规则。 
   
五、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可根据实际居住地选择就读学校(提供对应部门证明材料和本人相关证明); 
   
2. 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子女可随父(母)在现任职学校就读(提供对应学校证明)。 
   
六、工作纪律要求 
   
(一)工作要求 
    
1. 所有城区中小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本招生报名系统注册及报名注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2. 学生学籍按实际招生数由教育局统一导入学籍系统,从2018年起,学校和教育局不再办理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学生的转学。 
   
(二)纪律要求 
   
1. 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营私舞弊,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严禁容留借读、寄读、旁听生和空挂学籍。 
   
七、其它 
   
(一)不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所提供证件办理时间截止于当年招生通告发布之日前有效。 
   
(二)报名时填写报名承诺书并关注报名后的短信提示,按提示要求进行处理; 
   
(三)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和咨询: 
   
1.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0875—5132937。 
   
2. 业务咨询电话: 
   
腾越镇中心学校:0875—5131902 
   
腾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875—5141220 
   
八、本方案由腾冲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说明:本方案所述城区,系指腾冲市腾越镇14个城市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