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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9-2-/2022-0114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固东镇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2-01-14 1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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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东镇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固东镇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及《腾冲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固东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预测  

2022年我市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可能较常年偏高,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罗坪社区、新河社区、爱国社区、小甸社区、河头社区及各矿山、企业。  

(一)预测的主要依据    

1.降雨量:根据腾冲市气象局气候预测,2022年年降水量全市大部分地区为正常略偏少。尽管全年总降水量正常略少,但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异常影响,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去年10月至今年3月持续干旱,即将到来的汛期极可能出现连雨天气和局部大到暴雨,极易引发地质灾害。  

2.地震:近年来,全球板块地质构造处于活跃期,地震频繁。我镇地处亚欧板块和印度洋板块冲撞带结合部,断裂构造十分发育,岩浆活动强烈,发生地震的机率和频率较高。容易导致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加剧和产生新的隐患。  

3.地质环境:我镇地貌为中高山深切割陡坡地貌,山地面积较大,易发生地质灾害。我镇矿山开发点多面广,客观上造成植被破坏,增加了高陡边坡和废渣弃土的数量,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容易出现。原有灾害隐患至今仍未消除,随着隐患点数量的增多,导致地质灾害频度和危害程度增高。  

(二)重点危险区预测    

罗坪大沟包括小甸大寨子、新河高卷槽;罗香中沟主要包括罗坪罗香寨、小甸大窑坝;东坪大沟主要包括河头老湾塘;江东大沟主要包括爱国沙坡。以上4条沟渠引水渠较长,沟上、下坡较陡,植被疏松,大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腾板线、固自线及小甸社区内部分地段路陡坡峭壁多、路基较松,雨季可能产生滑坡、崩塌。  

(三)重点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固东镇铁窑山、百合山矿区、恒益铁窑山地形较陡,采空区较多,矿渣、弃石量大,地表已出现弧形裂缝且有一定蠕动,雨季发生塌陷、滑坡泥石流复合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腾越水泥厂:该区地形陡峭、地质结构复杂,降水量偏高,且水泥厂在生产过程中的不断开采,导致植被减少,地表裸露面过大,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复合灾害。  

二、2022年重点防范期  

根据《腾冲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相关规定,确定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15—1015日。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2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集镇区、人口集中居住区、地质灾害隐患自然村、地质灾害危险自然村、重要水利电力设施各矿山企业所在地为重点,根据《腾冲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建立切实运转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为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好群测群防措施    

社区、矿山、企业、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或更新、完善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确定防区预防责任人,预防责任人为社区支书、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的灾害隐患要落实相应地质灾害监测员,对危险区要落实到相应地质灾害巡查员。监测员及巡查员均要签订工作责任书,填写防灾工作明白卡,明确其工作内容和职责。根据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存在隐患的具体情况,详细制定并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保证采取三条措施  

四项制度  

1. 层层负责制度: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预防责任人,各社区及有关单位层层负责具体的监测预警工作,各社区各部门要针对责任区内的每个隐患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地质灾害监测员。  

2. 汛期值班制度:镇政府汛值班电话:5851026,汛期24小时畅通汛期中各社区须明确并公开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各监测员须保证通讯畅通。  

3. 险情巡查制度:汛期监测员对已知隐患点要轮流监测,进行险情巡查,主要观测异常降雨、地面开裂、土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异常惊响等灾害前兆和诱发因素,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临灾前兆立即上报。巡查人员须定期巡查,发现新隐患立即按程序上报。  

4. 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紧急情况报告和发灾后的情况速报两方面。发现临灾前兆或异常,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一旦灾害发生,要及时上报,对灾情报告(包括灾害规模、诱发因素、伤亡数字、财产损失等)要准确客观。各社区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自然资源管理所报告。  

三条措施  

1. 简易观测措施: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简易观测设施,进行定期观测记录。地裂缝两侧钉桩做裂距和落距变化观测;泥石流沟做降雨、沟水水位、泥位和流速观测。按要求做好记录,妥善保存记录资料,以便检查和分析研究,判断危险程度。  

2. 灾前预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员要立即上报,同时发出警报,通知受威胁群众。  

3. 紧急避让措施:对每个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出迅速有效的避让措施和撤离路线、场所,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接到紧急撤离警报后能及时安全撤离。对受威胁的群众要填发避险明白卡,使之熟悉撤离路线、避灾场所,必要时可进行演习。  

(二)做好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确认    

社区、矿山、企业、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辖区和管理职责区内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完全掌握监控,对其它大于25°的危险性边坡及有松散物源且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靠近人口居住区、重要设施的地方)做详细排查。地质灾害巡查员在汛期进行经常性巡查,确定有无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同时报安监、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  

社区、相关单位、各企业要充分发动群众,在汛期中对自身居住环境加强巡查,特别是对位于或靠近山坡、沟谷的村寨要保持警惕,经常巡查。要特别重视人员高度集中区域的巡查、监控工作,布置专人负责。各社区、矿山、企业、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将确定的巡查区域及巡查员在年度防灾减灾方案中明确,重点防范期内,须按程序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信息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同时报相关部门,并按填表做记录,资料归档妥善保存。  

(三)严格抓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的监管和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及《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须对辖区内的矿山、水电设施和重要工程特别是在建项目加强监管。要督促各矿山、水电设施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年度防灾减灾方案和防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  

对已经形成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隐患。对拒不治理和治理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单位,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汛期前无法完成治理的隐患要实施严密监测并设置警示牌、隔离带或封闭措施,禁止人畜接近危险地带。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力度    

社区、矿山、企业、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向群众、单位职工及施工人员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防灾、避灾常识,破除封建迷信,使广大群众了解正确应对地质灾害的方法,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义的认识,增强防灾法治意识。同时,要严格控制破坏环境的开发项目,坚持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村镇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选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的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各自然村制定村规民约,对私自挖砂取土采石行为加以禁止,加强监管,一经发现及时举报,防止因私挖滥采导致伤亡事件的发生。  

(五)积极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社区、矿山、企业、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组织辖区或责任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单位员工或施工单位开展针对地质灾害的预警、紧急避险应急演练,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预定的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