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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3-3-17_F/2018-0129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17-11-22 2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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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桥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

 

 

 

 

 

 

 

                

猴桥镇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

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云政办发2017102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17号),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猴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五重保障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切实抓好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确保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

门诊待遇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全额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高血压ⅡⅢ期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

住院待遇倾斜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5%,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5%;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扩大保障范围。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确保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门诊待遇倾斜的25种特殊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将倾斜政策和保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

)确保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市政府可以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

)确保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达不到比例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市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户相关标准给予补助。

(六)确保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全面落实到位。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进行集中救治。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做好大病患者集中患者救治的组织输送工作,就医所需的生活、交通等费用问题难于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乡镇酌情给予解决

(七)鼓励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根据《保山市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我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方案,推进医联体建设,积极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

二、落实便民惠民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

(一)全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二)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等报销系统信息平台,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真正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新农合、民政等部门要加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兜底保障资金的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

(三)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起“健康守门人”制度。建立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好病”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和乡村医生培训,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完善拴心留人政策。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深化医疗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的45%用于职工二次绩效。积极争取实施特岗全科医师招聘计划。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三)提升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镇级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改善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条件。

(四)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五)实施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脱贫摘帽时,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村医。力争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完善村卫生所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

(六)提升基础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巩固提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县)创建成果,继续实施中医药基层能力提升工程,确保2018100%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并能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2017年至2020年,每年对100名乡村医生进行为期1个月的适宜技术培训,为90%的村卫生所配置中医适宜技术诊疗设备,确保2020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的村卫生所能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七)全面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

(八)推进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快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

(一)切实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力度。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全覆盖。结合省市即将下发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镇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及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实施意见,实行“一病一策”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进程,有效控制地方病,深入推进防艾人民战争,加大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等工作力度,做好重点人群干预,落实患者的治疗与关怀政策。完善边境疾病关防联控机制,建立起有效的边境疾病防控屏障,切实控制疾病跨境传播。

(二)努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

(三)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镇水管站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和水质监测,人居办加快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构建健康科普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手段,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加强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每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每月至少组织1次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

(五)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学校保健室、校医室设置。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为中小学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健康保障。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健康扶贫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与考核评估,推动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分管扶贫和计工作的副长任副组长,计育劳保、财政、民政、扶贫、残联、新农合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年度内医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结余不超过5%。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力度,确保医保政策调整、兜底政策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所需资金一并纳入市财政统筹解决。同时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市财政安排健康扶贫工作启动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督导考核、业务培训及日常办公等。

(三)加强部门协作。计育、扶贫、民政、劳保新农合、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开展社会捐赠,支持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农村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五)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对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劳保、新农合办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努力做到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认真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和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六)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督导、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任务目标完成进度迟缓或未能按时达标的将进行问责。

(七)突出宣传引导。镇卫生院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采取县培训乡村和驻村干部、乡村和驻村干部逐户宣讲的方式,确保精准理解、正确解读,不折不扣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及时公开健康扶贫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各级有关部门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创造的经验和做法、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扶贫攻坚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