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20230224-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08: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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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猴桥镇永兴社区木艺加工厂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永兴社区,位于猴桥镇西南部,距腾冲市区59公里,距镇政府所在地24公里。东与箐口社区相接,南与中和镇新岐社区相邻,西接德宏州盈江县支那乡、盏西镇,北与上街社区接壤。地理坐标:东经98°14′24",北纬25°10′24"。最高海拔2548米,最低海拔1040米,属典型的山区立体气候。年均气温12℃,年均降雨量2000毫米。国土面积113.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92.4%,有小坡、邵营、干河、大坡、上东半、下东半、上田心、下田心、大寨、小寨、黄泥坡、白果树、马房元、小水井、新寨、老寨、电塘17个村民小组,2022年末有1194户5227人。其中,脱贫人口78户275人,监测户21户66人。全村经济总收入10946.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669.54元。农民收入主要以林业、二三产业为主。
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具备相应客观条件:根据市场调研,永兴木艺加工厂生产产品采用实木加工,精益求精,走亲民化路线,并以批发为主,有效弥补了市场空白,特别是在同类产品中价格具有独特优势,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永兴木艺加工厂场地位于永兴社区白果树原核桃合作社闲置场地,场地平整开阔,达到使用要求,便于建设实施;永兴有充足的实木原材、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并且有专业解木厂3家,完全能够提供加工所需原材料。
(2)具备相应主观条件:经永兴社区村两委、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认真谋划、精心布局,永兴社区木艺加工厂建设项目得到了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在召开的项目建设表决会议上一致通过。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充分整合地方资源,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提供示范作用,营造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能够进一步推动地方公益事业发展,夯实永兴防返贫工作基础、提升乡村教育水平,增进民生福祉;能够进一步带动木材销售,拉动就业,特别是能够带动部分贫困人口增收;能够进一步巩固党组织在永兴社区经济中的领导作用,深入改变农村生产关系,完善农村治理体系。
3.项目产生的预期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年产值可达960万元,可实现年利润140万元,村集体占股40%(其中:社区教育基金占5%),预计村级每年可分配56万元利润。
1.项目名称:腾冲市猴桥镇永兴社区木艺加工厂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猴桥镇人民政府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项目建设地点:永兴社区
5.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规模:
(1)加工厂房改造:彩钢瓦更换1550㎡,钢架加固1350㎡,水泥地面找平780㎡,电力电路改造150㎡;
(2)库房升级改造:水平加固370㎡,房屋整体改造370㎡,电力电路改造370㎡;
(3)给排水改造245m;
(4)购置数控浮雕生产流水线3条;
(5)购置烤漆设备1套。
6.项目投资:120万
7.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1月至10月
1.《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
2.《腾冲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腾财发〔2021〕130号);
3.腾冲市“十四五”规划;
4.腾冲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出路,在推动产业发展过程中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帮扶机制,在发展起产业的同时,才能激发众多农户增收的内生动力。在产业发展中,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都是重要参与者,关系密切,需要构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各方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在合作方式上,可采用多元化方式,提高企业对农户的培训频率,农户在政府、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下主动求教,形成合力,久而久之,便能够形成有机整体。本项目乡村振兴资金投资形成的乡村振兴资产,以固定资产移交,固定资产属于永兴社区,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由村集体进行运营管理。结合永兴产业园建设,并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到2023年末永兴社区村集体经济收入将得到明显提高,产业兴旺初现成效。
1.数量指标:加工厂彩钢瓦更换≥1550平方米,加工厂钢架加固≥1350平方米,加工厂水泥地面找平≥780平方米,加工厂电力电路改造≥150平方米,库房水平加固≥370平方米,库房房屋整体改造≥370平方米,库房电力电路改造≥370平方米,库房给排水改造≥ 245米,数控浮雕生产流水线≥3条,烤漆设备≥1套;
2.质量指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开工时间2023年1月,项目完工时间2023年10月,年度项目资金执行率≧100%;
4.成本指标:加工厂彩钢瓦更换≤110元/平方米,加工厂钢架加固≤19元/平方米,加工厂水泥地面找平≤140元/平方米,加工厂电力电路改造≤80元/平方米,库房水平加固≤286元/平方米,库房房屋整体改造≤452元/平方米,库房电力电路改造≤80元/平方米,库房给排水改造≤95元/米,数控浮雕生产流水线≤149545元/条,烤漆设备≤108080元/套;
5.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人数(≥5168人)、受益已脱贫、监测人口数(≥301人);
6.可持续影响指标: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5年);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人口满意度(≥95%)。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1)加工厂房改造:彩钢瓦更换1550㎡,钢架加固1350㎡,水泥地面找平780㎡,电力电路改造150㎡;
(2)库房升级改造:水平加固370㎡,房屋整体改造370㎡,电力电路改造370㎡;
(3)给排水改造245m;
(4)购置数控浮雕生产流水线3条;
(5)购置烤漆设备1套。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
2.《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187-2012;
4.《工业建筑防腐蚀设施规范》GB50046-2008;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606-2011)。
见附件。
腾冲市猴桥镇永兴社区木艺加工厂建设项目概算投资120万元,拟申请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万元,其他资金或自筹资金0万元。
1.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1月—10月(10月以前)。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
广泛宣传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项目区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群众意识,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
(2)项目启动阶段(2023年1月)
根据项目相关建设要求,进一步规划、设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计划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0月)
根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实施项目监管,严格落实情况,争取在规定的工期之内按质按量圆满完成任务。
(4)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0月)
项目竣工后,组织镇、村、组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资料及时上报,申请市级主管部门验收,顺利通过项目综合验收并投入运营。
(5)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1月)
坚持施管并重,明确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及村规民约,积极完善相关后续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项目建设成果,加强民族团结,总结建设经验。
1.公示公告。严格执行《腾冲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腾财发〔2021〕130号)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内容、规模、标准、完成期限、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监督检查结果、项目竣工验收等情况,通过在项目镇、村、社采取公示栏内张贴公告的方式,对项目建设前、中、后的相关情况及时进行公示,确保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公示公告期不少于10天。
2.招投标。按照《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5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腾住建联〔2017〕12号)文件规定进行办理,超过50万元的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理。
3.施工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乡镇项目办、技术组、监督组、和项目村协调小组根据国家工程质量监理规范和施工监理程序进行质量监督,保证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能用在工程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坚决返工,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财务组负责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坚决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做到专款专用,严肃财务制度,做到清正廉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急需的工程建设方面,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造福当地人民群众。
4.进度监测。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管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工;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工程进度。
5.绩效评价。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测、绩效自评,确保工程取得实效。
6.检查验收。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镇项目办,由项目办、施工方、建设单位、挂钩领导、分管领导、受益村代表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结算。同时,积极配合好上级项目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验收工作。
7.工程移交管护。项目验收后,由镇项目办牵头将项目及时移交给项目受益村组。同时,将项目工程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造册登记,移交受益村组,明确产权责任主体。坚持建管并重,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及村规民约,积极完善相关后续工程,进一步巩固提高项目建设成果。
猴桥镇乡村振兴办设置专门的乡村振兴项目资料档案柜,由镇项目办派专人负责收纳整理从而实现对所有项目资料的集中管理。在项目资料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对所有资料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从项目开始到项目进行再到项目结束整个过程中的项目资料都要贴好标签分好类别进行摆放,同时当项目完成时应该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做好完工资料台账便于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查阅。在留存纸质档案的同时还应建立一份电子档案,此电子档案由项目管理部指定专门负责人根据实际业务进行整理,电子档案建立要力求精准、完整,方便查阅。为确保项目档案建立信息与实际项目进度信息相符合,项目每进行一步都要及时更进,具体登记内容请项目管理部负责人指定专人制定项目档案资料登记表,为了方便后期各项目正常有序的进行。
(四)后续管理
1.项目后续管理
将建后管护工作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在项目建设前期,明确建设主体、建后产权和管护主体,落实各级管护责任。项目验收后,由项目办牵头将项目及时移交给项目受益村组。同时,将项目工程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造册登记,移交受益村组,明确产权责任主体。坚持建管并重,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及村规民约,积极完善相关后续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项目建设成果。
2.资产管理
(1)资产确权
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村集体。对合作经营的乡村振兴项目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到村集体。对产权不明晰或权属有争议等难以界定的乡村振兴项目资产,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确保所有财政乡村振兴资金形成的资产都有明确权属。
(2)资产的运营管护
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有利于项目完成后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增强工程的使用年限,为村民提供一个更加良好的生活条件,建设一个更加美丽的自然村。
(3)监督管理
镇、村分别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村集体内部监督,在猴桥镇指导下依法组建村级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委员会、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对乡村振兴项目资产清理、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开展常态化监督。
1.资金拨付。资金拨付根据上级批准的项目计划,按工程进度和施工合同约定方式拨付,项目启动资金按最高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0%拨付,剩余资金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拨付;质保金按结算金额的3%收取。
2.资金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筹措和使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自筹资金按相关要求要存缴到各乡镇财政所项目专账,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由镇财政所单独建账,专人、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坚持做到开支合理,账目收支明确,账务公开。资金管理部门不得滞留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
3.资金拨付程序。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度提出拨款申请,并附项目进度单,经项目办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开具施工发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拨付。
1.财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规,支付资金必须做到手续完备,票据规范。对市外施工单位付款要有市地税局代开的施工发票,方可拨付工程款项。
2.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格按合同执行,对违反合同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可以延迟或核减拨付工程资金。
3.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资金要求,建立专门的工程项目财务资料,确保财务资料齐全。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会计档案资料,根据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4.工程竣工后,完善工程验收所需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后形成固定的资产移交工作。
1.支付审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由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经工程技术及相关管理人员签字后的计量申请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工程、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和计量申请核定拨款额度,报领导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2.支付方式。对施工单位单位拨款,应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施工或供货单位银行账户,可使用银行汇票、信汇、转账支票,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和支票背书转让。
严格按照《腾冲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专款专用,并实行报账。
工程结算按照合同规定,五方参与(五方即受益社区代表、村组代表、镇项目办、项目监理、施工方),计实结算。
工程结束后,及时公开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由乡镇农经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
在市级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成立镇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蔡文学 猴桥镇镇长
副组长:蔡永明 猴桥镇副书记
成 员:张文芳 猴桥镇财政所所长
刘伟乾 猴桥镇农经站站长
刘富川 猴桥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在周 猴桥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黄后朝 猴桥镇集镇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段如斌 猴桥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瞿祥海 猴桥镇水管站站长
赧权欣 猴桥镇振兴办副主任
杨新磊 猴桥镇项目办副主任
郭 啟 猴桥镇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屈丽丽 猴桥镇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熊蔡超 猴桥镇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康洪青 永兴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程管理组,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组,负责项目资金安全使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项目完成后的审计、验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材料收集整理,相关图片的分类归档,妥善保存。猴桥镇人民政府在做好项目自检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申请上级验收。
资金使用按照省、市、县各级乡村振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实行资金报账回补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有的社会及经济效益。严防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项目结束后,及时向农户、材料供货单位结算兑付补助资金和货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一手抓建设维护,一手抓管理宣传教育,做到建设、管理、养护与宣传并重;工程的维修养护不论工程大小,都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让已经建成的工程项目长久持续发挥效益。完善猴桥社区现有的村规民约,使之有效保护建设内容。
1.项目建成后,与合作方建设部分合并运营,由合作方负责日常生产、销售及管理。
2.该项目建成后,将村集体利益和合作方利益进行绑定,将村集体所得利益的10%用于地方公益事业;作为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吸收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到企业务工,带动本地群众务工15人,其中:打磨工、杂工12人,务工收入3000元/月,技术工3人,务工收入9000元/月。带动本地木材销售约40万元。
3.村集体将本项目资产和原有厂房作为固定投资,折合为相应股份投入运行获得相应股份收益。
通过猴桥镇永兴木艺加工厂建设项目的建设,将有效带动当地原木消费、木材初加工、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夯实民生基础,带动村民发展致富;有效增加永兴社区集体经济,为基层政权巩固、地方发展强基固本。
项目的实施,能够积极营造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能够进一步推进永兴特色木制品商品化、品牌化,进一步激发传统村落活力,提升知名度;能够进一步推动地方公益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消耗村内大面积人工杉木林,促进水源保护和物种平衡;该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更好防止因木材加工导致的环境污染,也为当地生产企业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