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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5-X-/2021-010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北海镇
公开目录 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1-07 18: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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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北海乡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北海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乡的信息公开。本乡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乡镇部门公开-乡镇公开-腾冲市北海乡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北海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查询(办公地址:北海乡党政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http://www.tengchong.gov.cn/)和在当面受理点(北海乡党政办公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北海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地址:北海乡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875-5130001;传真号码:0875-5130002;电子邮件:beihai5130001@163.com;邮政编码:679199。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但要做好登记记录。

地址:腾冲市北海乡新乐社区老大门1号,北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5130001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来信请寄:腾冲市北海乡新乐社区老大门1号,北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679199;

传真号码:0875-5130002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北海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北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北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申请的处理

本乡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乡掌握的政府信息,本乡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和收费标准

北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北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北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北海乡政府党政办公室 电话:0875--5130001 邮编:67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