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18-X/2026061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旅游领域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15:12:46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旅行社:
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风险交织叠加,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汛期旅游徒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旅行社要健全旅游徒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所组织徒步活动的安全评估与日常管理。凡经营徒步线路的旅行社,要重点排查线路沿线是否存在汛期灾害风险隐患,发现风险点须立即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规范或暂停相关线路运营。
二、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强化行程动态调整
各旅行社要指定专人实时关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遇暴雨、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必须 坚持“ 安全第一” 原则,及时停止活动。
三、严禁组织前往安全风险区域及“野景区”
各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进入安全风险区域以及未经开发、无正规管理、无安全配套设施的“ 野景区” 。同时,应主动向游客开展汛期安全宣传,告知潜在风险及避险措施,引导游客理性参与徒步活动。
四、完善应急联动,科学高效处置险情
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序组织现场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全力开展救援、调查与处置工作,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违法违规线索报告
各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组织徒步旅游活动线索,要及时向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安全是旅游行业的生命线,更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请各旅行社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上述要求严格落实到每一个团队、每一名从业人员,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徒步旅游安全有序。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