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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财政衔接资金及项目 | 发布日期 | 2017-03-17 17: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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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政贫办发〔2017〕8号
腾冲市扶贫办 腾冲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度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6〕25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6〕295号)和《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腾政复〔2017〕22号)精神,现将2017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周期
(一)建设地点及补助资金
下达2017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8个,建设地点为:明光镇自治社区、固东镇小甸社区、马站乡云华村、北海乡竹坝村、腾越镇核桃园社区、中和镇勐蚌社区、清水乡三家村村和新华乡帮户村等8个行政村。每个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合计800万元。其中: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735万元(明光镇自治社区、固东镇小甸社区、马站乡云华村、北海乡竹坝村、腾越镇核桃园社区、中和镇勐蚌社区、清水乡三家村村各100万元、新华乡帮户村35万元),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65万元(新华乡帮户村65万元)。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计划详见附件1。
(三)建设期限
2017年3月至12月底。
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项目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严禁自行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要将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构成及额度、物资采购、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建设期限、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进行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确保项目执行公正、公开、透明。项目建设招投标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大宗物资的采购要实行招投标采购制度。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不准不合格的物资进入工地;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尽快启动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工期完成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要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务必在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完成后迅速制订和完善管护措施,以保证项目的持久利用。同时,做好竣工材料编制和资料、图片及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办理工程移交等相关手续和绩效考核,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的相关规定,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第一次拨付按不超过补助资金规模30%拨付启动资金,剩余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建设进度适时申请拨付。项目竣工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验收,进行财务结算,整理相关单据,完成市级报账手续。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认真落实项目整合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五、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1. 开工报告:2017年4月3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函”将项目开工报告上报市扶贫办。
2. 进度报表:此次下达的项目实行进度月报制,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上报,进度上报时间为每月20日前,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16年4月。
3. 公示材料:项目前期公示材料(项目实施内容,补助到户花名册乡村两级公示)包括照片、公示底稿于4月底报扶贫办项目股。传真:0875—5155675,邮箱:tcykxiao@sina.com。
附件:1. 腾冲市2017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投资计划
汇总表及项目村投资计划表
2. 腾冲市201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度统计
表
腾冲市扶贫办 腾冲市财政局
2017年3月6日
腾冲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