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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财政衔接资金及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10:02:39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腾政复〔2022〕60号)的精神,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周期
(一)补助资金
此次共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27.45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方向),下达建设项目21个。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计划详见附件1。
(三)建设期限
2022年5月至11月底。
二、相关要求
(一)完善和加强项目管理。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严格按照《腾冲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腾财发〔2021〕130号)的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确保项目执行公正、公开、透明。
(二)尽快启动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工期完成。乡镇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做好项目初验、竣工材料编制以及项目资料、图片等档案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腾冲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腾财发〔2021〕130号)文件的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项目竣工后,各乡镇要及时进行财务结算,整理相关单据,尽快完成乡级报账手续。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四)安排专人进行项目录入和上报
1. 系统录入:乡镇要安排专人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度录入国办系统。
2. 进度报表:此次下达的项目实行进度月报制,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上报,将项目招投标公示情况和乡、村级项目公示情况及月进度一并上报,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前。
附件:腾冲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计划表
腾冲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