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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1634499-3-/2020-0721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社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20 1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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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政策继续执行至年底
  腾冲市积极落实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已实施的社会保险“免、减、缓、延”政策基础上持续发力,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助力复工复产。
  一是延长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6月。截至2020年6月,三项社会保险共为企业减负3964.46万元,预计此项政策将为参保企业减负8120.42万元,让企业和参保职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继续执行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核定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以全省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
  四是明确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自愿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全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