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34499-3/2023051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资金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17:24:0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通〔2021〕81号)通知、《保山市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保人社联〔2022〕2号)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保山市委、保山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市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针对“有劳动力,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脱贫人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劳动力,符合乡村公益服务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按照8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现将5月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8日)。自公示之日起,如对管理使用人员有意见或建议,请向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875-5132889。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