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34499-3-/2019-123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 | 2019-10-15 11:14:53 |
文号 | 浏览量 |
填表单位: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日期:2019年10月14日 | |||||||
总计 | 分类统计 | 序号 | 证明事项内容 | 依据 | |||
9月30日前实施的证明事项共 2 项 |
依法实施 0 项 |
1 | |||||
2 | |||||||
3 | |||||||
仅依据上级文件实施 2 项 | 1 |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中“零就业家庭”人员要求提供:《保山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所在社区、乡镇盖章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材料)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9〕24号) |
||||
2 |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中“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一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求提供:《保山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情况证明书》(由本人签字、所在社区、乡镇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9〕24号) |
|||||
自行设定 实施 0 项 |
1 | ||||||
2 | |||||||
无依据实施 0 项 | 1 | ||||||
2 | |||||||
公告清单继续实施 共 2 项 | 依法继续实施 0 项 | 1 | |||||
2 | |||||||
仅依据上级文件继续实施 2项 |
1 |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中“零就业家庭”人员要求提供:《保山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所在社区、乡镇盖章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材料)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9〕24号) |
||||
2 |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中“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一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求提供:《保山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情况证明书》(由本人签字、所在社区、乡镇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9〕24号) |
|||||
不再继续实施或建议取消实施统计 | |||||||
公告清单取消实施的证明事项共 项 |
序号 | 取消证明事项的内容 | 取消实施的文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建议上级取消证明事项共 项 | 序号 | 建议取消证明事项的内容 | 提出建议的文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