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4-1-17_F/2018-012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公开目录 | 扶贫 | 发布日期 | 2018-01-29 20:06:59 |
文号 | 浏览量 |
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贫困村
1.贫困村认定标准:上级未给予明确的认定标准,一般由乡级按各村情况,结合贫困发生率、村集体经济、水、电、路、通讯、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群众总体生活水平等综合判定推荐。
2.申报程序:村申请——乡审核——乡级审定
(二)贫困户
1认定标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2.申报程序:贫情分析→实地调查→贫困户个人提出申请→信息数据复核→提出初步方案→户代会评议→村两委会评议公示→村民代表大会议定→乡级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