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4-1-30/2018-073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8-04-30 19: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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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报销指南
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携带什么相关材料?
答:每年11月、12月为集中缴费参保期,参保人员(包含外来长期居住人员、港澳同胞、外籍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到所在社区即可参保。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当年新生儿、退伍军人带户口册或退伍证到所在乡镇社保中心即可参保。2018年参保缴费金额为180元。
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1)普通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每人每日医保基金支付限额21元,每月累计支付限额70元。(2)住院医疗:患者在统筹区(保山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即可当场报销;需要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于入院前到所在乡镇社保中心开具转院待遇审批,即可在出院时报销医疗费用,如出院时无法报销,可自行垫付,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3)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与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不能当场报销的患者,请携带材料到乡镇社保中心进行报销,具体材料如下: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药品清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社银行卡及卡主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金融卡复印件(私立医院还需出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或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质证);生育住院需另外提供准生证复印件,意外伤害需另外提供保山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结算备案表、首次病程记录、病案首页。(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60%。省内其他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与市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一致,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意外伤害住院在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0%;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不分医院级别,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