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4-1-30/2018-073001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公开目录 | 救助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20:00:05 |
文号 | 浏览量 |
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申请的初审
一、申请条件:
1.对正常生活和从事正常生产活动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对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
3.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人员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放牧的牲畜及圈养、归圈的牲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
4.经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
二、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账户信息复印件1份;
3.诊断证明书,发票,结账清单,用药清单,加盖医院公章(红章);
4.用相机或手机拍摄的电子照片(局部:受伤部位照片,全局:全身照片)。
三、办理流程:
社区或群众报案→林业服务部门受理→林业部门上报保险公司→林业部门及保险公司现场査勘→协助保险公司定损→申请人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账户信息复印件一份;诊断证明书,发票,结账清单,用药清单)→保险公司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