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4-1-/2018-120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18-12-07 17:48:1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非法用工行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以及10月25日省政协依法推进“控辍保学”专题协商座谈会要求,现就加大打击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非法用工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非法用工行为严重侵害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等劳动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非法用工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将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非法用工行为纳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认真排查、检查、依法查处;教育、就业等部门要掌握了解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辍学、外出务工等情况,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以下情况:1.有无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2.有无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3.有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4.有无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的情况;5.有无非法使用智障人员的情况;6.有无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隐患等情况。
(一)加大打击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依法及时受理涉及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违法案件;要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等监察执法力度,对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非法用工行为实行“零容忍”“零姑息”,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使用的童工依法责令清退,并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罚;强迫劳动的,立即通报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强化法律宣传。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禁止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职业中介机构“禁止为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等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增强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法律意识。
(三)自检自查。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开展自检自查,杜绝出现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一经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将给予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秩序的长效机制。要立足源头治理,从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入手,从根本上铲除非法使用童工的土壤。要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实现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为的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管,切实把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
举报投诉电话:0875-5156232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