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4-1/20250528-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5-05-28 14:3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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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云南省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先打后补”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保山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主采购、规范申报、先打后补”的原则,推动规模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通过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形式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巩固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
二、补助病种与测算办法
(一)补助病种
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鸡、鸭、鹅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三)补助畜禽养殖场范围
在“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登记备案的养殖场。
(四)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1.猪牛羊补助数量=年平均存栏数×2。
2.家禽补助数量=年饲养量×2。
提供真实有效的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疫苗购买发票。
(五)疫苗免疫用量测算
疫苗免疫用量=补助畜禽数量×免疫剂量。
免疫剂量按照《保山市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保农通〔202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助资金测算及补助标准
1.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2.补助价格。根据2025年采购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价格执行补助。
3.实行限额补助。在上级下达的动物防疫经费额度内预留“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当全市申请补助资金小于等于预留资金时,按照核实的申请资金补助;当全市申请补助资金大于预留资金时,实行按比例补助(实补资金=该养殖场申请补助资金×预留资金÷全市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开具发票日期必须在补助规定时间段内。对于家禽养殖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场;家畜养殖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场。不足部分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条件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防疫设施设备。
2.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生物制品。
3.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台账。
4.养殖场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县级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每个场检测不低于15份,市级同步随机开展1次免疫抗体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请审核流程
1.畜禽养殖场在“云南防疫”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并上传本场户基本情况和免疫记录等相关信息。
2.畜禽养殖场自愿签订《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3.养殖场申报。9月1日前各畜禽养殖场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并填写《保山市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申请表》(见附表1)交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审核。
4.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在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申报后及时进行初审,并填写《保山市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2)。同时,书面向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保山市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收到补助资金申报后,经审核通过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审核标准和监测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资金拨付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报并审核符合补助的养殖场进行核对、汇总后,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各养殖场补助资金额度,并公示7天(节假日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由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企业对公账户方式直补到各畜禽养殖场。
五、强化管理
(一)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管理
1.强化行政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经常性核实有关情况,及时整改问题、弥补缺陷、堵塞漏洞,防止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疫苗采购、保管、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严禁冒领、骗领政府免费疫苗。
2.强化执法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加强监督巡查,重点检查免疫、消毒、养殖档案建立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强制免疫程序备案、申请确认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牧运通”相应系统按时上传畜禽养殖场户的生产、免疫等信息,市级将以此作为重要依据抽查各地“先打后补”政策执行情况。
3.强化指导监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技术指导,特别是免疫程序的制定、疫苗种类的选用、免疫操作的规范等,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场自主强制免疫的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监测结果要及时报告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并通报乡镇兽医机构和畜禽养殖场。
(二)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仅限于本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控制度,强化资金管理,促进“先打后补”政策顺利实施。对畜禽养殖场虚报、瞒报、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先打后补”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75-2216426
受理单位: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