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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20230717-00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 2023-07-17 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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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保环罚告(腾)〔2023〕0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保环(腾)〔202306


事当人腾冲市中和镇华铭生猪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人

地址

2023年6月6日接腾冲市中和镇闫家冲社区一村民(匿名)电话投诉“中和镇闫家冲张家坝水库边有养猪场屎尿排进水库”,6月7日又在12345政府热线平台接到受理编号为:YNS2023060709453547的相同投诉,2023年6月25日腾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你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实,你场未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将经化粪池简易处理的养殖废水抽至未做防渗处理的露天坑塘内收集,同时部分经化粪池简易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外排至农灌沟。经对外排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排放浓度分别为210mg/L、1313mg/L、81.6mg/L,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表五《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标准》1.625倍、2.2825倍、9.2倍。

以上事实,有2023年6月25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6月25日《现场照片说明》5份,2023年7月6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3年7月6日补充亮证执法照片1份,腾冲市中和镇铭华生猪养殖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人(吴自华)、现场负责人(何志国)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腾冲市中和镇华铭生猪养殖场外排废水监测报告》(腾环监字〔2023〕-007号)等证据为凭。

你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养殖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养殖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养殖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养殖场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养殖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尹昭瑞             联系电话:0875-5186785

  址: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栗树园小区120号 

邮政编码:6791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