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2024012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16:00:0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全市环境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腾冲市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65天,其中:优为254天,良为102天,轻度污染6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8.3%。细颗粒物(PM2.5)14.89微克/立方米。
(二)水污染防治。全市3个国控、5个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个乡镇级和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无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
(三)土壤污染防治。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均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1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1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6.89%。争取到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试点奖补资金1702.8万元。
(五)突发环境事件。全年未发生较大(Ⅲ级)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腾冲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2023年,市委、市政府召开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共30次,其中市委常委会及相关会议13次,市政府常务会及相关会议17次。
(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情况
1.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2.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一是推进“以气代煤”。2023年,生物加工产业园区5户企业已使用天然气。二是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落实落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淘汰升级改造工作,2023年,完成淘汰燃煤锅炉3台。
3.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一是从严控制“两高”项目准入关口。2023年,全市共签订正式合作协议项目30个均不属于“两高”项目。二是强化节能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现场节能监察力度,对116台落后淘汰设备进行更换。三是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对全市6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利用率达100%。
4.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一是依法开展清洁生产自愿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服务能力。二是强化能源和水资源“双控”,提高能源、水资源利用效率,共7家企业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推进传统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全市选矿企业进行废污水处理回用工艺改造,回用率已达80%以上。三是印发《腾冲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5.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139个,受理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7个,审核确定5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均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
6.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一是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订工作方案,利用多形式校园教育活动,积极打造绿色的校园环境,以校园带动全社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有序推进垃圾分类,投入垃圾处置经费1176万元。在城区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四分类点位277个,设置密闭式四分类塑料垃圾桶1114只,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果皮箱1432个,配备各种型号垃圾清运车辆70辆。三是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印发实施《腾冲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住宿业限塑工作,推动旅游住宿业绿色发展。全市各星级旅游饭店自2023年10月1日起已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2023年,遴选3家地膜回收服务主体回收地膜,地膜回收率达80%以上。捡拾、清运农用地膜及农业包装废弃物处理1588.58吨,回收率88.44%。四是大力推进新能源车辆更换,全市共有出租车300辆,纯电动出租车占225辆,公交车97辆,纯电动公交车96辆,农村客运车辆中有15辆新能源9座商务车。五是强化农产品认证和监管,完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审核流程和技术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在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单位56家,其中有机食品认证企业40家,绿色食品认证企业4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企业、单位7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单位1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单位4个。
(三)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标志性战役工作情况
1.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2023年,共编码登记342台。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共抽测柴油货车3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15台,抽测合格率100%,报废老旧柴油货车152辆。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共28次,完成加油站充电桩建设安装34个。二是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认真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治理450余家次,检查298次,督促整改问题233起,查处4起。机械清扫道路4380车次,洒水降尘1696车次,抑尘车降尘590车次,高压清洗车清洗9033车次。检查露天矿山25个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三是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全市63座运营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执法检查,有效规范了成品油市场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对维修企业、木材加工等企业,喷涂是否按环保要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质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木材加工、制药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加快VOCs治理项目建设。四是印发《腾冲市2023年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部门联席会,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能力。严控秸秆焚烧,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达到91.86%。开展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整治行动,治理露天焚烧400余次,处罚露天焚烧案件3起,处罚金额2000元。建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常态化监管机制,餐饮油烟污染治理1000余次,处置涉及餐饮排气问题举报共16起,发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共2份。
2.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扎实推进“河(湖)长制”。2023年,全市共发动干群参与河道专项整治2.2万人次,累计投入车辆及机械392台次,投入资金54万元,清理河道900余公里,清淤清垃圾1500余吨,下发月通报10期,巡河完成率100%。二是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共排查城市排水管道296.04公里,箱涵排查5条,清淤完成33千米,完成GIS系统建立。共出具41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检测报告,查清合流直排口6个,完成整改5个。持续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目前厂区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在开展提升泵站建设及设备采购工作。持续推进雨污分流等项目建设,根据管网普查成果,启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已埋设各类管道21.2千米。三是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依法依规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3个、1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完成区划工作,并获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全面排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测各项工作,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12个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和3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要求,达标率为100%。四是对我市涉及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整改名录的55个入河排污口完成现场清查,目前关停、注销、不存在的入河排污口已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注销,19个需正常监管的入河排污口已要求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论证报告编制、审批程序,完成整改。
3.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编制印发《腾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二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完成25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完成44个历史遗留矿山固体废物排查,按计划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三是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与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被列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的1家企业,按相关要求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12个地块进行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截至2023年,完成10个,正在开展2个。四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对9家企业进行市级评估,评估结果为A。完成1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废矿物油规范管理。印发《腾冲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督促1家医疗废物处理企业年内完成厂区消防项目、二期工程项目自主验收,及时申请县、市验收。五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我市在2020年基础上重金属污染物减排2%(43.0056kg),指导1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完成铅、汞、镉、铬、砷减排指标。及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8个废渣堆存点均通过县、市、省级验收。完成全市19座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按照排查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18座尾矿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1座尾矿库正在开展整改工作。
(四)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检查交办问题整改全力推进。腾冲市各级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共13大类1235个(件)。截至2023年底,已整改完成1161个,正在整改74个,整改完成率为94%。
(五)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顺利推进。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腾冲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估报告》、指导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等相关复核评估技术服务。全面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工作,并于2024年1月获得省生态环境厅复核通过。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情况
1. 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一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启动并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件。二是依法推进我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依法对23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信息披露和公示。三是2023年,共办理生态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6件,处罚金额248万元,正在办理7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2023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6件31人,行政案件3件,对7名矿产资源类案件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环境资源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研讨联席会,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件。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科普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生态环境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2.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一是制定出台《腾冲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实施方案》,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生态产品双向转化通道及实现路径。二是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共有2户企业享受了环境保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162.17万元。三是积极推行“绿色贷款”。2023年,腾冲市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产业项目共贷款37.02亿元。四是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奖惩措施,对“环境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采取惩戒措施。对“环境诚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采取联合激励措施。根据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五是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和污染源执法监测。对列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进行全覆盖监测,抽取20家排污单位进行帮扶指导及抽测。对涉嫌环境违法的3家养殖企业、4家选矿企业、1家采沙场进行执法监测,编制执法监测报告7份,获取监测数据112个。
三、存在困难问题
2023年,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方面的实践探索还不够深入,生态红利共享不充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二是绿色发展仍有短板,控塑行动整治成效不明显,部分落后淘汰产能取缔工作滞后。三是协同攻坚成效不明显,部分行业污染治理不到位,如,汽修行业、装修行业对喷漆作业、处置危废等污染防治措施还有待加强。四是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点多面广,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四、2024年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市将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结合腾冲实际,全面抓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要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坚决筑牢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为建设美丽腾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