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2021-0303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1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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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医保部分政策有调整!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快来看看哪些待遇提高了!
广大医保参保人注意:根据相关政策的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等政策调整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看下此次调整对我们有哪些影响?
一、统一职工、居民慢性病政策
敲黑板划重点!自2021年1月1日起,就诊无需携带特殊病、慢性病就诊证,医疗机构会根据备案登记的信息进行待遇结算。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级和糖尿病两个病种的慢性病办证延伸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统一
统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15个病种,慢性病26个病种。
(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备案登记流程调整,医院就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备案了
1. 参保患者可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级别以卫健部门核定为准)经具备资质的专业医师办理备案登记。如果参保人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其出具的近两年内的特殊病、慢性病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资料办理备案登记。
2. 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级和糖尿病两个病种的备案登记工作延伸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备案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
3. 参保人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变更参保关系的,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医保卡等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将原备案登记的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信息变更登记到新的医疗保险关系下。
二、调整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1. 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70岁以上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为相应标准的50%。
2. 调整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不分疾病类型统一调整为:在职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8%、90%、92%;退休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2%、93%、94%;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不分医院级别,均为95%。城镇职工转市外省内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较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转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较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20种重大疾病及应按病种付费结算的病种按原政策执行。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1200元。
(三)城乡居民医保执行乙类药品首付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按一定比例计算首付比例,即在住院和门诊特慢病医疗过程使用乙类药品,应先按乙类药品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自付后再纳入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乙类药品首付比例相等。
三、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
1. 参保孕产妇在统筹区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其中: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同为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
2. 参保孕产妇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达不到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限额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