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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273795-4/20250430-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气象局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4-30 1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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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和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气象台、各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气象服务工作,规范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机制有关工作部署,根据云南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关于开展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考核工作 (试行)的通知》(云气减函〔2024〕19号)《保山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保山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流程和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保山市局流程和标准,结合腾冲工作实际制定《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和标准

     2.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简表

 

附件1

 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和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机制,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服务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坚持“严密跟踪、属地为主、分级叫应、准确及时”的原则。本规定所指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达到红色、橙色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气象部门发布各类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启动“叫应”。

第三条 保山市气象局发布有关强降雨的《重要气象信息专报》或《重要天气预报》后,气象台、局办公室(应急办)和局领导等应当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及时制作相关专题服务材料,准备开展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服务工作。

第二章 叫应流程和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主要分为“叫应”联动部门和“叫应”党政领导。

第五条 “叫应”联动部门是指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气象台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叫应市委办值班室、市政府办值班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办)、应急局等重点责任单位。应急值班人员视工作需求协助气象台开展“叫应”工作。

第六条 “叫应”党政领导是指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局长通过电话叫应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防办主任);气象部门发布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局长通过电话叫应应急局主要负责人(防办主任),分管副局长通过电话叫应应急局分管负责人(防办副主任)。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气象台要严格按照预警信息发布标准,通过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八条 气象台值班人员(叫应人)在完成高级别(橙色以上,尤其是暴雨和强对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服务结束后3小时内整理报送叫应信息,在“云南智能预报业务平台-预警叫应”系统中填报预警叫应信息。

第九条 气象台认为需要“叫应”的重要天气信息,参照此规定执行。原则上在叫应服务后48小时内,收集报送政府部署和部门联动信息。灾情数据上报要求按照现有灾情直报规范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气象台负责解释。

 

附件2

 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简表

 

启动标准

叫应措施

“叫应”

联动部门

气象台发布红色、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台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叫应市委办值班室、市政府办值班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办)、应急局等重点责任单位。

“叫应”

党政领导

气象台发布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1.局长通过商定的方式电话叫应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

2.局长通过电话叫应应急局主要负责人(防办主任)。

气象台发布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1.局长通过电话叫应应急局主要负责人(防办主任)。

2.分管副局长通过电话叫应应急局分管负责人(防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