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10_C/2018-0827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15: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为提高腾冲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妥善处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特此编制《腾冲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公告“关于发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公告”中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写,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腾冲市观音塘饮用水水源地、上马常饮用水水源地及素脑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三、主要内容
明确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中列举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并针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明确了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不同事件情景下现场处置方案。
建立应急保障机制。本预案建立了应急保障机制,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并对可用的应急物资进行了详细调查,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使用应急资源。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