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3795-4/20241220-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气象局 |
公开目录 | 备灾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11:20:54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特大地震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方案汇编的通知》文件,结合《云南省气象局地震应急气象保障服务规范》《保山市气象局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方案》,特编制《腾冲市气象局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方案》,请务必对照方案加强学习,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腾冲市气象局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地震灾害快速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结合近年来地震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实际,根据《腾冲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一般、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机制(市级层面行动清单)的通知》,参照《云南省气象局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方案》和《保山市气象局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方案》,特制定腾冲市气象局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快速反应工作方案。
一、地震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启动
腾冲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时,分以下两种情况启动服务:
1.局应急办通过电话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各科室按照本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对应震级的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2.保山市局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重大自然灾害(地震)应急响应,或局应急办组织研判决定启动重大自然灾害(地震)应急响应,各科室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气象应急响应及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本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应急响应状态气象保障服务。
二、地震气象保障服务材料制作及发布
服务材料分为震区精细化天气预报、地震专题气象服务材料两类。
发生4.0-4.9级地震时,及时启动应急气象服务,需制作发布一期震区精细化天气预报和地震专题气象服务。
发生5.0-5.9级(或市局启动Ⅳ级或Ⅲ级地震应急响应)时,每隔24小时,滚动制作发布一期震区精细化天气预报、地震专题气象服务,直至接到局应急办服务终止或应急响应解除命令。
发生6.0级以上(或市局启动Ⅱ级以上地震应急响应)时,每隔12小时,滚动制作发布一期震区精细化天气预报、地震专题气象服务,直至接到市局应急办服务终止或应急响应解除命令。
气象台可根据服务需求加密发布频次。
气象台负责和保山市气象台及时开展上、下沟通会商,确保省、市、县级三级对外预报一致。
(一)震区72小时精细化天气预报
1.发布包括:地震发生地天气实况及未来72小时天气预报。(模板见附件1)
2.制作单位:气象台。
3.材料签发:分管副局长。
4.发布单位、发布渠道及对象:气象台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建局、卫健局和震区各有关乡镇(街道);通过手机短信发市委和市政府负责人、各有关单位应急责任人、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和震区乡镇(街道)领导、气象信息员等。
5.发布时效:收到启动地震应急气象保障服务通知后,首次服务需在1小时15分内完成,后续滚动服务制作和发布时间由气象台确定。
(二)地震专题气象服务
1.发布内容:(1)震中及周边地区天气实况;(2)震中及周边地区未来72小时天气预报;(3)通往震区交通沿线、机场未来72小时交通气象预报(5.0级以上制作);(4)震中及周边地区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5.0级以上制作);(5)地震发生地气候背景(5.0级以上制作)和前期气候特征(6.0级以上制作),仅第一期专题气象服务材料制作;(6)关注及建议。(模板见附件2)
2.制作单位:气象台。由气象台负责人主导组织预报服务人员编写,呈分管领导进行初审。
3.材料签发:4.0-5.9级地震,分管领导签发;6.0级及以上地震,由主要领导或授权局领导签发。
4.发布单位、发布渠道及对象:气象台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与健康局、民政局和震区各有关乡镇(街道)。
5.发布时效:收到启动地震应急气象保障服务通知后,第一期专题气象服务材料在2小时30分钟内完成并及时发布。后续滚动服务制作和发布时间由市气象台确定。
三、地震抢险救灾一线气象服务保障
收到地震部门发布的本辖区内发生5.0-5.9级地震后,根据情况组织地震抢险救灾一线气象服务保障;6.0级以上地震(或市政府启动Ⅰ级地震应急响应)后,立即组织地震抢险救灾一线气象服务保障。
地震抢险救灾一线气象服务保障必须在2小时内赶赴灾区。
(一)调配现场服务技术和人员
1.第一时间派出现场气象服务工作小组赴主要灾区建立应急气象观测站,开展前期现场应急气象服务。
2.及时申请云南省气象局、保山市气象局给予必要的气象加密观测、预报会商和物资装备方面的支援。
3.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安排,组建由一名局领导带队的应急气象服务工作组,赴地震抢险救灾一线指挥部所在地开展气象保障服务;视情况请求上级气象局派出气象应急指挥和保障车、应急自动气象站等应急装备及应急保障服务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观测、预报服务。
(二)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按照“统一服务、分级服务”的原则,开展针对本级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人员的现场气象服务。根据腾冲市抢险救灾指挥部服务需求,结合现场气象服务技术力量,由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组组长决定现场气象服务制作发布主体(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组或气象台):
1.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组制作发布:发布流程由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组组长安排部署。
2.气象台制作发布:发布流程为现场气象服务组收集服务需求和服务对象的手机号码,反馈至值班局领导;值班局领导及时通知气象台启动现场气象服务工作,明确服务内容和频次(根据服务需求滚动制作发布灾区天气预报);气象台将包含震区实况、震区天气预报和气象风险预警等重点内容编辑成服务短信及时发送给现场气象服务组提供的手机号码。服务内容和频次有调整,由值班局领导及时通知;根据现场气象局服务组反馈,由值班局领导通知结束现场气象服务。
四、地震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组织
(一)工作职责
1.局办公室: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随时到岗。组织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上报工作。收集舆情,组织开展宣传。
2.减灾科:进入应急值守状态,落实工作部署。组织做好现场应急气象观测设备安装运行,检查专题气象服务材料完成情况,检查服务与预警信息发布情况。
3.气象台:进入应急值守状态,立即到岗。组织应急期间天气会商,负责制作地震发生地天气预报、精细化天气预报以及专题气象服务材料,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媒体采访工作。
4.科技服务中心:进入应急值守状态,负责应急气象观测设备安装运行,负责与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负责灾情实地收集。
5.人影办: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工作,协助其他科室、中心做好应急服务工作。
(二)工作组织
1.局办公室、减灾科、气象台、科技服务中心、人影办负责人获知地震信息后,按照各自的地震应急气象保障服务责任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工作(即时启动)。
2.气象台、减灾科经过分析研判,结合服务需求,向办公室提出继续或中止服务的建议,办公室向主要领导报告后,确定继续或中止服务,并通知各科室、中心(适时)。
收到地震速报信息后,5.0及级以上地震分管领导应在1小时内到达值班岗位;6.0级及以上地震主要领导应在1小时内到达值班岗位。
五、其他
(一)本规范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二)本规范由气象台负责解释。
(三)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