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_hbj-10_C/2018-0806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7-07-01 15:59: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腾冲市行政区划内所有重点污染源,腾冲市环保局审批的涉及工业污染项目,造成环境影响的排污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工作的受理范围、受理地点等相关事宜。
二、审批条件
1.已建成投产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达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排污单位须取得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当年污染源监测报告;
3.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对方标准和总量指标而被责令限期治理或整改的,限期治理或整改期间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4.建设单位在试运行期间,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5.持《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有效期内经环境监测部门监测达到规定排放要求,申请年检及换发《排污许可证》;
6.申报资料、表单齐全。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办事窗口:腾冲市政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 下午2:30至5:30
乘车方式:公交路线: 6路。 地铁路线: 无
四、申请材料
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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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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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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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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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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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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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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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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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及排污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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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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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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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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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张,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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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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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试生产批复、竣工验收意见、行政许可决定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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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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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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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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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张,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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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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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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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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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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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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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张,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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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领取方式
审批结果:发放排污许可证(非辐射类)。
领取方式: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或腾冲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电话号码5182482(窗口) 5186768(污染控制股)
咨询及投诉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tengchong.gov.cn/xxgkbmlist.jsp?urltype=egovinfo.EgovCustomURl&wbtreeid=1148&type=deptsubcattree&dpcode=tc_hbj&dpopenitem=tc_hbj
附件: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办事流程示意图(非辐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