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10_C/2018-0730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6: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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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矿产资源丰富,矿区涵盖辖区大部分乡镇。2011年以来,通过督促企业完善环评手续、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目录、实施中央资金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方式,较好的开展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开发较早,矿区生态修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项目审批管理不到位。少部分管理部门在矿产品采选项目资源评估、环评、水保等审批过程中,更偏重于项目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对项目退役治理和生态修复要求不明确,存在项目审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弃渣管理不规范。我局纳入双随机监管的44家企业中有17家采选企业,在日常监察和重点监管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矿山弃渣管理不规范;雨季弃渣处置场所水土流失严重;渣场生态恢复工作不到位。
(三)重金属污染治理任重道远。重金属片区治理耗资大、耗时长、治理难度大。如我市滇滩片区重有色金属储量较大、上世纪80年代乱采滥挖严重,遗留的尾矿库、矿渣堆场缺失责任主体,问题较多,治理难度较大。
(四)企业生态修复意识淡薄。企业对矿区退役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不主动。虽然在矿权设置时,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了生态恢复保证金,但因生态修复工作只有投入,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矿产企业没有矿区生态修复工作主动性。尤其是自2008年以来,受经济环境影响,资源和市场限制,大多数矿产企业停产,仅有少数企业间歇性生产,多数企业生产困难,资金不足,生态修复工作更加缺乏主动性。
二、对策建议
(一)强化乡镇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深入贯彻执行《腾冲市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腾办发〔2017〕73号)文件要求,使乡镇和部门对自身环境保护职责做到清楚明了,主动担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强乡镇和部门决策层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决策层在项目准入之前的环保把关意识。
(二)强化企业生态修复主动意识。从思想认识入手,强化自觉参与。加强企业负责人对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的学习,促使企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使企业深刻认识到生态修复对自身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加大执法力度,促使企业加大投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规范企业渣场建设,适时开展渣场生态植被修复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渣场雨水截留措施,避免大量水土流失。建立多部门联合巡查制度,重点针对企业渣场的规范化建设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督查。密切关注企业渣场生态状况,适时引导和要求企业开展渣场生态植被修复工作。
(四)持续有序推进重金属片区生态修复。目前我市已将重金属污染片区生态修复纳入规划,委托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腾冲市滇滩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方案初稿已完成,正在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应在尾矿库改造升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基础上,继续争取中央资金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的申报和实施,持续有序推进滇滩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区域重金属污染趋势,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