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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2019-0218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2-15 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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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垃圾处理 建设美丽乡村

 

随着腾冲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也带来了生活垃圾数量增加、成份日渐复杂的新问题,垃圾收处压力随之增大,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收处问题尤为突出。如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已迫在眉睫。为此,我局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处理之路,结合当前垃圾收处现状和存在的一些主要困难问题,提出几点农村垃圾收处的工作建议。

一、垃圾收处现状

当前腾冲市城市垃圾处理范围已覆盖整个中心城区,并逐步延伸至周边乡镇,乡镇设有垃圾转运站3个(曲石镇1个、马站乡2个);城市共有垃圾箱5927个、垃圾收集车104辆、垃圾转运车9辆,其中垃圾箱主要分布中心城区、乡镇集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规划示范村、旅游村寨等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垃圾转运车为距离城区较近的和顺、北海、清水、曲石、马站等乡镇拥有,承担乡镇集镇周边收集或压缩后的垃圾转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

为有效解决远离城区乡镇的垃圾处理问题,我市于2012年初,经多次考察、分析和论证,创新引进了安徽省绿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自燃式焚烧炉处理工艺,以明光镇为试点,逐步探索出了以“户集、村运、镇处理”为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明光模式”。“明光模式”推出后得到省市普遍认可和推广运用。目前,我市已建成“自燃式垃圾焚烧炉”110座、正式投运107座,覆盖全市130多个行政村、日处理生活垃圾达300吨。

随着农村垃圾产生量逐年加大,自燃式焚烧炉日处理能力渐趋饱和,加之大部分“焚烧炉”未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达标率下降,鉴于此,2016年,我市考察曲靖市陆良县垃圾处理模式后,结合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引进了“‘鑫绿源’生活垃圾焚烧炉湿法尾气处理系统”,在8个乡镇设立11个试点,目前新华乡、荷花镇试点已开始试运行。截至目前,我市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为100%,治理率为86.85%,村庄垃圾设施覆盖率为96.12%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制度保障和技术规范不够完善。当前农村垃圾处理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很多政策法规由于操作性不强,往往得不到较好的贯彻和落实,无法对农村垃圾收处给予统一、有效的制度指导和保障,同时垃圾处理工艺和方法选择缺乏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成为制约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一个瓶颈。

(二)环保意识不强、循环利用率低。一是群众环保意识普遍不高。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认知度较低,加之部分农村居民传统生活习惯,养成了垃圾随意倾倒的处理方式,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推进。二是垃圾分类理念比较模糊。部分村民对垃圾分类和垃圾回收还没有形成习惯性的意识,将可分解与不可分解、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有害与无害生活垃圾混为一体,随意乱丢乱放,使得垃圾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收利用。

(三)农村保洁队伍不够稳定。村、组保洁人员多为临时聘用,存在年龄偏大、体格偏弱、待遇偏低、不专业等问题,大部分保洁员只能简单的对垃圾进行清扫,而不能真正发挥保洁指导、监督、宣传教育的作用。部分保洁员自我要求偏低,工作不够全面,致使垃圾清运、处置和垃圾箱外的垃圾清除不及时,垃圾的分类、堆放均不规范。垃圾处理工作人员自身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人员没有发放防护用品,工作中不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的现象较常见。

(四)保障不到位。一是缺乏资金扶持政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经费不足。乡镇普遍反映,其资金缺口大,财政经费严重不足,设施设备不够完善,多数乡镇财力难以自行承担较为庞大的运行维护费用,成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原因之一。二是缺乏专业管理机构,管理不够到位。自行管理的乡镇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三是项目统筹规划不到位。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涉及住建、农业、扶贫、综合执法、环保等多部门实施和管理,项目资源未进行统筹规划,导致有的村一个村多个部门、多个项目实施,有的村需要资金却得不到项目支持。

三、工作建议

(一)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垃圾处理能力的逐步提高,应从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强化惩罚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应措施,填补农村垃圾处理监管制度的不足,力争使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乡镇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村规民约,推动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思想意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媒体和进村入户等活动宣传垃圾处置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提高村民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村民建设美丽乡村的主动性。结合我市提升人居环境行动七改三清、四治三改一拆一增等重点工作,将环境卫生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并建立落实“门前三包”、文明家庭、优美庭院户等机制,动员村民美化庭院,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导村民养成文明健康卫生的生产生活习惯,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分类减量,注重源头治理。传统农村垃圾主要以餐厨垃圾为主,其次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垃圾。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和电子商务的普及,化纤产品、电子产品、包装盒、塑料袋等可回收物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加,垃圾分类减量的必要性、可行性大大提高。垃圾分类减量是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垃圾处理运行成本的重要环节,对垃圾处理工作成效具有极大作用。我们应该按照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要求,结合实际,立足源头,大力推行农户源头分拣、村社保洁员二次分拣的垃圾减量机制。鼓励村民在垃圾丢弃之前,尽可能的将餐厨垃圾作为可堆肥垃圾投放,有用的垃圾进行回收,或者留待卖出。村保洁员负责收集农户的垃圾并进行再分类。再分类的垃圾,对于可回收废品、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采取就近处理的方式,可回收垃圾出售给废品回收站进一步分选回收利用;渣土和建筑垃圾用做填埋修路覆盖层;不可回收和不易降解的惰性无机物和有毒有害垃圾经乡镇中转后统一送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或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多方筹集资金,健全保障体系。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因素,关系到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成效。因此,必须加大农村环卫工作经费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担、多元筹措的指导思想,采取财政为主、收费补充、市场扩充方式。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卫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环保原则,对乡镇居民、商家店面、企事业单位适当提高卫生保洁费,以补充农村环卫工作经费的不足;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

(五)因地制宜规划,提高乡村垃圾收处能力。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建议逐步在所有行政村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乡镇建设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村社生活垃圾,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根据不同村镇经济实力,选择自觉收集、义务清扫、有偿包干和物业管理相结合的农村多样化保洁措施。

(六)推进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荐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项目。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储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七)建立奖惩机制,提升垃圾收处工作动力。农村垃圾处理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长期工作。把农村垃圾处理纳入到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中,使其成为农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到岗,以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长效性。监督管理是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重点,考核奖惩制度是常态机制长期运行的动力。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制定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村、组垃圾处理的检查力度;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作为乡镇领导干部、村组干部的考核指标,列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考核情况与评优评先、补助资金相挂钩。(周博胜